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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1、工作目标
  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要在区域经济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下,充分发挥利用城区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有关政策,有重点、有突破地实施。
  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积极推进徐汇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的建设。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在每年不间断的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的带动下,使我区的社区社会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有明显的、质的提升。
  具体要求是:一是以项目为抓手,每年推出并完成若干项社区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二是坚持以居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对每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三是以成果评比为手段,每年评选出若干个社区社会事业发展示范项目,加大奖励力度,放大示范效应。
  2、工作步骤
  第一,编制《徐汇区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社会事业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镇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意见;同时,将该实施意见体现到即将编制的区“十一五”规划中去,在进一步的前瞻性思考和分析后,提出2006-2010年我区社区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第二,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每年确定推进若干项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项目分规定项目和创新项目。规定项目为市、区政府统一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创新项目为条和块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特色,自行申报的项目。创新项目原则上鼓励条和块共同申报。
  第三,在2005-2007年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区政府综合各方面情况,并按有关指标和考核标准,评出2005-2007年社区社会事业示范街道。届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授牌授奖。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分年度奖项和综合奖项两类:(1)年度奖项名称为“某年度某街道(专项名称)示范项目”;(2)综合奖项为2005-2007年社会事业发展示范街道。

  三、重点工作措施
  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是一项创新的工作,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1、加强领导,建立促进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的组织机构。区政府决定成立促进社区社会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孙潮区长任组长,王志强、周秀芬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社会事业各部门,各街道、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区政府其他相关委、办、局负责人。
  2、条块联动,形成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的责任机制。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要从有利于基层、有利于群众、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将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的建设放到全年工作的优先位置,积极予以推进:(1)区政府每年确定若干个项目,作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年初由区政府分管社会事业和街道、镇的副区长联合与区政府行业(事业)主管部门及13个街道、镇签署项目责任书。(2)社会事业各有关委、办、局,根据社区示范项目安排情况,要匹配相应的资金,投入到示范项目。(3)区政府鼓励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开展示范项目预算的联合申报,对于节约资金、功能明显的项目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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