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二OO四年八月六日 徐府发〔2004〕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现将《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05-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汇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实践“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同时,重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徐汇区作为区域经济和城市建设相对较快的中心城区,更要关注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现代化一流中心城区建设,区政府特提出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三年(2005-2007年)行动计划。
本计划所指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是以社区为载体,以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目标,主要涉及科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不仅包括硬件的公共设施,还包括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制度等,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
一、基本原则
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是新时期下开展条块结合工作的新探索,体现了公共政府以人为本的本质。在实践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条块互动的发展原则。要明确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加。在创建过程中,既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又要发挥街道、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条块互动、共创共建的局面。
2、坚持创新为主、勇于突破的发展原则。要树立创新理念,敢于突破传统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探索建立创建活动的新形式和新方法。要勇于超前设想,推陈出新,建设一批体现徐汇特点的示范项目,推动全区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
3、坚持立足区域、资源共享原则。共创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除了条块互动、共创共建外,还要立足于整个区域,通过与市有关部门建立联合、联办的机制,使各种资源为辖区内居民所用,发挥出资源最大效用。
4、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要充分考虑本区南北差异以及不同街道、镇人口、面积、财力和社会事业发展基础等情况,从实际出发,确定工作重点,以示范项目为抓手,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社会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