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京证监机构字[2007]138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陈平任职的申请材料收悉。
陈平于2004年取得我局对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复,我局对于原国泰君安证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怀柔服务部经理陈平调任国泰君安证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无异议。
请你公司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及职责范围在公司公告,并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陈平的任职手续,并自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