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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本区被拆迁房屋同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等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本区被拆迁房屋同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等事项的通知
(二ΟΟ四年四月十五日 徐府发〔2004〕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加强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关于2004年度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调整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4〕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本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等作如下调整:
  一、2004年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区域划分

区 域 范 围

最低补偿单价

A区域

华山路以东,肇嘉浜路以北

7600元/M2

B区域

华山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北

5400元/M2

C区域

凯旋路以西,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南,龙华港以北,沪闵路西北

4400元/M2

D区域

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

3700元/M2

E区域

淀浦河以南

28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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