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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促进市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结核病防治意识。

  (六)加强结核病应用性研究和交流合作。

  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开展疫情监测分析。针对本区老年人群及流动人口青壮年结核病发病率高的现象,进行相关应用性课题的研究。

  要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与国际国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吸收、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以及成功经验,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和援助,积极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行动。

  六、结核病防治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规划的落实。

  (二)切实加强法制管理与监督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沪卫疾控〔2001〕68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依法管理力度,逐步走向法制管理。

  (三)切实加强部门之间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国办发〔2001〕75号文)、《防治规划》及《管理办法》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区发展改革委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区人口办、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结合对外来流动人口政策调整,落实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健康体检工作和劳动用工政策,确保早期发现外来流动人口的结核病人,并落实治疗管理。

  区财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协助卫生部门制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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