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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社区三级消防组织网络
  1、街道(镇)应设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长由街道(镇)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镇)综治、民政、安监、房管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区防火监督处联系参谋、派出所消防专管员组成。公安派出所消防专管员为本级社区消防组织的具体办事人员。
  2、居民委员会应设立社区义务消防站。社区义务消防站受街道(镇)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居民委员会的领导,站长由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站长由社区民警和居民委员会治保主任担任。成员由社区消防管理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公司管理员、社保队长等组成。居民委员会治保主任兼社区消防管理员,是本级社区消防组织的具体办事人员。
  3、居民小区应设立义务消防巡查队。巡查队队长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物管企业负责人担任,副队长由社保队长担任。成员由各楼组长、小区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社保队员、消防志愿者组成。社保队长是本级社区消防组织的具体办事人员。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营造消防宣传教育氛围。在社区内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居民楼内设置消防警示牌。
  2、有条件的在社区内建立社区消防教育室。在室内设置能播放消防宣传资料的音像设备、消防宣传单片、火灾案例介绍、火场逃生设备、各类消防装备等。
  3、在社区内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119消防日”活动期间应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活动;每半年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及逃生演习。
  4、在冬春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落实监护措施。学生放假期间,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四)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1、有条件的在居住小区门卫室内应设置消防器材组合柜,消防器材组合柜内应达到“六个一”的要求,即:一只手电筒、一组灭火器、一组逃生面具、一把消防斧、一根救命绳、一只电喇叭。该门卫室兼作小区灭火点。
  2、有条件的居民单无楼内配置不少于两具灭火器。
  3、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消防车道无占用现象。
  4、小区内天然水源应兼作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设置可供消防车停靠吸水的码头,并设置醒目标志,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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