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4〕18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徐防[2004]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关于建立现代社区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保障居民安居乐业,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消防机制。根据国家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公安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现就我区全面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以人为本,居民自治”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社区消防综合资源,强化社区消防功能,落实社区消防工作责任,逐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由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向社区自我管理体制的转变,促进社区消防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在本区基本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撑、群众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基本达到“组织网络健全、硬件实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管理机制合理”的要求,有效提升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和市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具体目标是:对照《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在2003年10%以上社区居委会达标的基础上,2004年应当有30%以上居委会达标,2005年应当有50%以上居委会达标,2006年70%以上居委会达标,2007年100%居委会达标。社区消防是指在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住宅小区内开展的消防工作。社区消防工作指社区范围内除市、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