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局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在本区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4〕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区文化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明办、团区委、区青保办、区文化稽查队《关于在本区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本区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本区开展网吧等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经过我区有关部门的努力,我区网吧总体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但是部分网吧仍然出现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网上传播有害信息问题时有发生。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根据2月19日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最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影视局等九部门关于本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22号文)要求,现就我区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清除无证照、证照不全的网吧以及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有效遏制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现象,有效遏制网上传播有害信息,促进网吧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文化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青保办、区文化稽查队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我区网吧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据
《条例》和《
行政处罚法》加强对我区网吧的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