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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建立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根据市有关部门关于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组建方案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实际,建立合同制消防员队伍。

  2、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建队,已建的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并。要继续加强我区范围内消防重点单位已建立的6家(上海市长桥物流有限公司、实宏纸业有限公司、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第六粮食仓库、白猫有限公司、上海燃料沪南公司)专职消防队建设,积极发挥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社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本区成立区消防规划发展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加强消防规划发展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全面推进消防规划的实施和本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员干部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区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财政、劳动保障、房地、公安、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充分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我区消防规划落实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力。区发展改革委要把本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纳入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和安排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区规划局要严把规划审批关,在组织编制区域规划中,要贯彻落实《规划》,严格控制已规划定位消防站的选址及用地。区建委要积极做好新建消防站的“三通一平”工作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改造。区财政局要确保消防拨款和专项经费的落实。区房地局要规划新建消防站的用地供应和积极落实老式居民楼简易水喷淋改造的专项工作,并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居民住宅物业的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区劳动保障局要按照市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及相关劳动关系等工作。各街道(镇)要积极推动本地区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包括农夹居地区消防建设达标)。区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要配合区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好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交警支队和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更要主动当好参谋,积极指导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落实消防规划和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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