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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职责分工。根据《通知》精神,区政府负责落实批准立项的新建消防站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征地的所有经费和相关手续,待建设用地实现“三通一平”后交付建设单位。新建消防站的建设经费和消防装备配套经费由市级财力承担。消防站建设所涉及的各类市政配套费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全免。

  (三)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一是在企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区等区域,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建设市政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系统。二是老城区消防给水管网水蚀严重、管径过小的,要抓紧改造。三是内环线以外无市政消防水源、离水厂较远、单位相对分散的区域,应采取企业自建、联建消防水池或在临近的河道岸边设置可以方便利用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道和泊位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四是长桥、凌云等地区一些较早建设的居民区缺乏消防水源的,要采取增加周边道路市政消火栓或居民区内增设消火栓等措施,确保居民区的消防安全。

  2、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下大力气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确保消防力量及时到达火场进行扑救。

  3、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按照“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要继续开展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活动,在2003、2004年完成30%社区居委会消防达标的基础上,2005年完成不少于50%的社区居委会消防达标,2006年完成不少于70%的社区居委会消防达标,2007年底前完成全部社区居委会达标任务。开展社区居委会达标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出资。

  4、加强农夹地区的消防专项整治。农夹居作为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过渡区域,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危险性大。各街道(镇)要从合理配置农夹居地区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宣传设施以及签订租赁安全协议书等入手,组织和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居委会、工商、民政、燃气等部门,加大对农夹居地区的消防整治。农夹居地区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巡查队、签订一份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书、签订一份《居民防火公约》、设立一个集中灭火点、设立一个消防宣传栏,在三年内(2005年完成30%,2006年完成60%,2007年完成100%)完成农夹居消防建设达标工作任务,确保农夹居地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大力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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