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5年本区公民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2005年徐汇区公民献血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关于2005年徐汇区公民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200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5〕3号文)精神和卫生部“关于三-五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的总目标以及本市献血总量30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自愿无偿献血力争达到全市临床用血量50%的目标和我区献血18058人份的计划,为进一步搞好无偿献血,现提出200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2005年市政府下达我区18058人份献血任务,在此基础上,力争自愿无偿献血比上年有所递增,为争取三至五年实现自愿无偿献血达80%的目标打好扎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1.依法履行献血工作的职责,保障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
《献血条例》)赋予的职责,提高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辖区内和单位内公民按照区政府下达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市府下达我区献血计划的完成。
今年我区将根据单位职工人数(以交纳养老金人数为准)的6%,街道(镇)无工作单位人数2.5%下达献血计划。
打击非法献血的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献血情况,针对目标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