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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纠风办制定的2005年徐汇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1、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200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信息委政〔2005〕68号文)要求,从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结合区政府工作的特点,在公开各类办事事项的基础上,着重抓好本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财政公共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征地补偿等重大事项的公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及时将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

  2、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在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政府公报、媒体、网络等已有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宽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从静态的公开转向动态的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转向办事过程的公开,逐步推行办事流转状态、审批情况、办结时间等过程的公开,便于群众适时查询。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告知”制度,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告知要素公示到执法现场,传递到执法相对人,体现在法律文件中。

  3、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纠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组织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评议。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行政的全局性工作中去把握和推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强化责任,确保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的经常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民主评议和测评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虚心接受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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