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搞好集中整治和成果巩固工作
按照市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成果巩固工作。一是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按照环保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形成预防、监控、惩治的工作合力和工作机制,确保区重点监管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二是集中整治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重点是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三是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乱和利用职权发行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成果。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开展对24个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测评。根据市纠风办的《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沪纠办〔2004〕6号文)的要求,要以政风行风测评为抓手,促进各部门和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抓住本部门和本行业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上下功夫。要以培训队伍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充实测评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测评水平,力求测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为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检查考核,强化测评结果的运用,加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力度。
2、扎实开展街道、镇政风评议回访检查工作。在2002-2004年完成对全区街道、镇政风评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今年着力抓好评议成果的巩固工作,由区纠风办统一部署,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回访检查。回访检查要紧紧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监管不力、办事推诿拖拉等问题,重点是对评议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整改和相关制度健全等方面的情况。
三、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文)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9号)精神,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继续推进与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密切相关部门的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