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2005年底前,对本区尚存的拖欠工程款全部实现清欠,初步建立防止拖欠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农民工工资月月结清,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2、深化“三项治理”工作
(1)继续治理、打击教育乱收费现象,规范收费行为。一是严格执行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认真抓好各项收费制度和规定的落实;二是加强招生及收费管理,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对口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行为;三是加强学校补课办班管理,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办班收费;四是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缴费原则,坚决纠正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巧立名目的违规收费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使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继续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医疗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廉洁行医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二是围绕医疗秩序、诚信服务、医疗服务、医疗收费等问题,开展“优化管理服务,优化就医环境”的活动,落实规范收费和便民服务措施;三是认真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四是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制、门急诊费用明细帐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通过专项治理,规范医药收费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
(3)继续治理、规范居住物业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79号)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40号),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二是加大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力度,对业主大会的组建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三是加强经费使用公示,按规定公布物业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保证维修资金安全正常使用;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经理责任制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继续开展对物业管理行风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着力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