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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本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市容管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排放量、处理量(即进入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量)实施总量平衡计划管理,编制年度的生活垃圾排放量控制计划(即生活垃圾任务量),分解到各街道、镇。加强业务协调和指导,做好环卫设施、设备改造工作。制定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的标准、规范和操作程序,对垃圾产出量进行动态监控。

  各街道、镇要按“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订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计划和目标,按区政府下达的生活垃圾控制指标任务,控制好垃圾产生量。配合区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单位垃圾申报和“大分流、小分类”工作。

  区经委要加强对菜场、水果行、餐饮、商场等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有条件的菜场、水果行应建立垃圾压缩站,并实施其他减量化措施,菜场要提高净菜率;大中型餐饮行业泔脚与其他垃圾分开收运,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大中型商场实施垃圾分类收集;生产厂商要尽可能控制过度包装。

  区教育局要在教材中引入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变废为宝,资源利用的内容。向全区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使学生树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从小养成文明、节约、减少浪费的好习惯,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区房地局要加强各物业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在居住区内设置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库房(堆点),以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区绿化局主要负责控制树枝、树叶和草皮的垃圾量,并将树枝、树叶转化为肥料,实现资源再利用。

  区有关媒体要对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行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宣传垃圾分类、文明餐饮、减少浪费等资源化、减量化的目的与要求,使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自觉参与。

  五、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区公共目标和年度综合考核。区政府采用绩效考评和经济杠杆手段进行调控。

  (一)垃圾超量

  各街道、镇(包括市容管理所)、作业公司以区政府分解的生活垃圾核定计划任务量指标(以年度核算)为基数,超出基数部份的处理经费由有关街道、镇支付50%,作业公司支付50%。

  (二)垃圾减量

  以区政府分解的生活垃圾核定计划任务量指标(以年度核算)为基数,各街道、镇(包括市容管理所)、作业公司完成的任务量小于该基数,从节约的经费中提取50%作为奖励。其中街道、镇(包括市容管理所),作业公司,有关委、办、局奖励比例为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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