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作,明确职责。
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各项工作主要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召集。居委会可以参照区民政局起草的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参考样本(详见附件),结合社区实际,建立本居委会的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
各街道、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指导和配合。各街道、镇应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对居委会落实建立评议会、协调会和听证会制度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各街道、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评议活动。各街道、镇及有关派出机构的主管部门可将评议小组对单位和个人的评议意见和整改表现,作为部门考核和有关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矛盾协调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和各街道、镇司法调解机构应积极为居委会召开协调会提供政策、法律指导等相关服务。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应积极配合和帮助开展听证活动,主动提供信息,及时反馈情况;对于一些在社区实施的涉及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的重要项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请当地居委会召集听证会,听取居民意见。
三、有序推进,加强指导。
民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履行职能,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应加强与各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认真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工作,不断提炼并推广经验,切实保证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的有效落实。
附件:1.《评议会制度》(参考样本)
2.《协调会制度》(参考样本)
3.《听证会制度》(参考样本)
徐汇区民政局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评议会制度
(参考样本)
第一条 (定义)
评议会制度,指由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被评议的机构、事件和对象的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条 (被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主要包括居委会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工作、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在社区工作情况、本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其社区工作者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