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定的徐汇区加快推进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区民政局制定的《徐汇区加快推进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徐汇区加快推进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居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和社区民主自治,有序推进社区和居民区民主建设的工作要求,推广基层在实践中探索社区民主自治取得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规定,本区特制定《徐汇区加快推进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建设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完善听证会、协调会和评议会等制度,做到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交由居民讨论、决策,引导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是贯彻《组织法》的有效载体,是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体现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环节,是创新居民区管理体制的有益探索。在推进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居民对“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的认识,真正做到“小区的事情大家议、小区的事情大家管”,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实际行动做到“社区工作全覆盖、公共服务全天候、群众需求全满足”。要通过建立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事务协商机制和社区利益协调机制,让居委会集中精力想民事、议民事、办民事,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各街道、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重视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的推进和实施,在“社区党建全覆盖、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的总体工作目标下,不断深化社区民主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