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中治理阶段(7月28日下旬至8月31日)。区专项治理小组组织力量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属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并逐家填写《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详见附件);各公安派出所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属专项治理范围内的非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并逐家填写《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并汇总填写《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此表各一式两份,一份派出所存档,一份于8月22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4、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7日)。9月初,区专项治理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验收和总结,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9月份要做好迎接市相关单位督查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的管理措施,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整改火灾隐患。
3、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这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收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53号文)的部署,严格落实“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的要求。各商场、市场管理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4、区公安分局要将此次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消防支队及公安派出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同当前开展的“百日会战”集中统一行动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5、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区专项治理小组开展工作,高度重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相关工作,切实将商场市场的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