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21号)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各(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场和市场消防安全整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门的《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文)精神,根据市公安局等六部门的《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公发〔2005〕203号文)要求,本区自即日起至九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区专项治理小组,区公安分局、区建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民防办和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15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和市场(含非集贸市场),重点是500平方米以上的上述场所。建筑面积150至500 平方米的商场和市场,检查后应进行登记造册备案,不列入市级督查的范围。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建筑防火:
(1)因违章搭建将若干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2)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3)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4)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2、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