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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区法制办的关于开展本区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3.行政许可的审查方面。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4.行政许可的决定方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未依法说明理由。

  5.行政许可的收费方面。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是否重视行政许可实施的后续监管工作;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对有关信访投诉做到认真受理和解决;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

  《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在行政许可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以及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本次执法检查,通过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和实施主体,在摸清行政许可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对继续强化各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相关工作制度建设和行政程序建设,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有何新的思路和打算。

  五、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7月至2005年8月15日)。各行政部门要对照本次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统计表格(详见附件),写出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区监察委、区法制办。

  (二)重点抽查阶段(2005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区监察委、区法制办和区人大代表共同组成检查小组,以现场暗访、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等形式,对12家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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