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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区法制办的关于开展本区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区法制办的关于开展本区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区监察委、区法制办制定的《关于开展徐汇区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徐汇区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22号文)的要求和上海市监察委执法监察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区监察委、区法制办决定对本区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一周年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中纪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要求,及时、公正地履行行政职责,依法作出行政行为,为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监察委牵头,会同区法制办组织实施,并建立专项检查小组,区监察委、区法制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区监察委、法制办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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