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阶段(2005年10月-12月)。
接受国家督导组进行国家级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能为辖区居民提供温馨、优质、便捷的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三个代表”,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已将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政府建立专门组织,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创建中的困难,听取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按照进度不断推进创建工作。各街道、镇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协调管理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本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该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双向转诊的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之一。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畴。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必要的设备经费和装修改造经费,列入各相关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区人事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大力支持卫生部门引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
--区规划局负责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丰富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
--区残联负责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开展康复服务的部分设施,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