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26号)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为提升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水平,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促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徐汇区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徐汇区创建有中医药特色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是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有利于丰富社区建设的内涵,有利于满足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身体、身心健康。根据
卫生部等十一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文)和卫生部、民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52号文)精神,本区将开展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动力,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依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区政府和街道、镇二级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社会多方面参与;坚持以政府支持为主、多方筹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供综合服务;坚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发展和城区建设之中,与社区发展实际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05年底,建立适应本区发展定位和社区居民卫生服务需求,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创建成有中医药特色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