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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27号)


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文)和今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央六部门召集的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海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推进大会的具体部署,区政府决定在本区内积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重点清查的内容

  1、加强对区级环保重点污染源监管。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区级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排摸污染严重企业,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2、督办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区环保局要对近几年信访投诉受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凡群众反映强烈、投诉后两年内仍未得到有效处理的环境污染问题,应提请区政府督办。

  3、坚决纠正各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措施。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法制办、招商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规定,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和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

  4、按时完成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查处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健康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巩固深化的内容

  1、区环保局要查处未按期关停的建设项目,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区环保局要查处未按期关停的列入《国家限期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

  3、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落实对钢铁、水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4、区公安分局、环保局、文化局、城管大队等部门要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对噪声污染的现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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