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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时间安排

  2005年10月上旬: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2005年10月中旬至下旬:全面开展审计工作

  2005年10月下旬:出具审计结果函

  四、工作步骤

  1、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不实资产核销申请(提供不实资产各分项清单)。

  2、企业所属的主管部门汇总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国资办。

  3、区国资办受理并复审后委托进行专项审计。

  4、区审计局委托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核销审计。

  5、申请资产核销的企业在审计期间财务、财产保管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提供会计报表、凭证等相关资料及必要的工作场所。

  6、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具体时间要求及独立客观原则进行核销审计,实施结束后向区审计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7、区审计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待核销资产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将结果函告区国资办。

  8、区国资办根据区审计局的审核结果作相应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区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9、企业根据区国资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徐汇区推进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培训方案

  根据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有关推进《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在徐汇区国有企业中推进〈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要求,对徐汇区区域内大、中型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其他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转轨业务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区国资办、财政局、审计局统一培训范围:列入2004年底国资年报统计口径的155家区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另邀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15家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汇成集团下属不包括在国资统计口径中的18家子公司参加。

  (二)区财政局单独培训范围:列入财政年报范围另有40家非区属大、中型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7家、集体企业6家、私营企业17家。按照有关规定,这些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由财政部门组织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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