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28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徐汇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徐汇区区属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审计方案
2.徐汇区推进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培训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徐汇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了在2005年末区属国有企业全面实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文,含《
小企业会计制度》),摸清本区国有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存量,根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2003年第1号令)、《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号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文)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接轨的工作程序,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05年8月起组织本区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本区国有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规范本区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二)全面清查核实本区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和区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损失处理意见,为全面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提供决策信息,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工作范围
按规定本区归口管理的(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其所属各类国有独资、控股公司,行使国有资产权益的参股企业,各委、办、局等代行投资主体进行管理的国有企业以及本区国资办指定的企业。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按实际情况,纳入2004年度徐汇区国有企业报表范围的155户企业,除新路达集团(参加百联集团清产核资)外,全部纳入清产核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