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32号)
区房地局、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华泾镇人民政府、徐房集团:
根据建设部、
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文)的精神,结合《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意见》(沪房地资廉〔2005〕493号文)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情况
1、调查目的:为了配合市廉租办全面掌握本市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现对本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
2、调查对象:2005年6月30日前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3、调查内容:一是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二是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居住面积、居住类别、居住成套、房屋设施等;三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4、调查方式: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为主,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徐汇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组),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民政局负责人担任工作组领导,各街道、镇、徐房集团分管负责人参加。同时各街道、镇要成立调查工作小组,由各街道、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房地办事处、街道(镇)市政科、民政科、救济所、居(村)委会、部分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工作安排
1、调查准备阶段(9月20日前)
成立调查工作组、各街道(镇)调查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