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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关于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关于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3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关于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市府办公厅转发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关于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5〕31号文)的精神,现就本区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二、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一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三是未经批准改作宿舍用途的;四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五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职责分工

  区国资委负责规范国资归口管理企业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审批权限并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管,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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