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标识统一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3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徐汇区人民政府VI(标识)系统设计工作已于2005年3月正式完成,并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VI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方式明确了其应用规范,该系统包括基本元素系统和应用设计系统两部分。徐汇区人民政府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在纸质办公用品上的印刷已经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由区采购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确定了供应商,目前,该标识系统正在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试用。近来,本区个别部门也开始应用这个标识,但应用的范围和标准各异。为保证 “标识”应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应用范围
标识的基本应用范围请按照《手册》规定内容执行。《手册》可向区政府办公室领取。
二、印制单位
各部门如需印制带有“标识”的纸质办公用品,必须通过区采购中心确认的定点印制单位制作。区采购中心将定期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列出定点印制单位名单。定点印制单位如临时发生变化,请与区采购中心确认。
三、制作费用
所有涉及标识物品的制作费用由各部门按照区采购中心设定的标准及本部门需求编制预算。
四、变动审批
各单位如需将“标识”用于《手册》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上,需报区政府办公室批准。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有关公用品中标供应商及相应中标货物清单;
2、中标供应商纸质规格要求一览表;
3、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标识应用审批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有关公用品中标供应商及相应中标货物清单
中标单位一:上海徐浦包装印刷厂
联系人:李富森
联系电话: 13701703093 52399281 5239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