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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2006年徐汇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责任分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

  (责任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

  (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加强日常巡查,严防窝点“回潮”,并对私自出租房屋为地下窝点提供场所的行为,按照五部门制定的《关于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沪工商消〔2005〕143号文)严格查处。

  (责任分工:区工商管理分局牵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房地局配合,各街道、镇共同负责)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责任分工: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各街道、镇共同负责)

  (三)着力整顿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结合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的基本卫生设施、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开展污染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

  以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销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货凭证、台帐查验、索证索单等制度,逐步健全企业自律和质量溯源机制。

  进一步规范连锁超市、大卖场食品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发挥其主渠道示范作用。加强对连锁超市、大卖场食品进货中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等监管,继续加强肉类、散装食品和熟食卤味等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完善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全面加强食品零售、集贸市场、菜市场等终端经营企业的监管。

  (责任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区工商管理分局、区经委配合)

  在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责任分工:区工商管理分局负责,区经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配合)

  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年内完成13家标准化菜市场的改造。

  (责任分工:区经委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管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四)加大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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