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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的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国资委负责对本系统的闲置厂房进行监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加强消防检查和日常管理。

  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厂房改居住用房后暂住人员的登记、治安检查,对违反治安、外来人员人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租赁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街道、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夹居”地区、无系统的闲置厂房和废旧物资交投站的消防管理,尤其是对“农夹居”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投入更多的资金改善此类地区的消防安全条件。

  四、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3月10日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成立整治工作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底前)。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摸清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的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经营范围、使用性质和安全管理状况等,确定整治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底前)。对在摸底排查阶段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各有关部门依照监管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工作。需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要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召集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

  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的单位经整治达到要求并经职能部门批准后,可恢复生产和继续营业;停产、停业后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四)督查总结阶段(12月底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所属的各行业、各系统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跟踪督促整改;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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