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重点
(一)“农夹居”场所整治重点:一是“农夹居”地区私房出租过程中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人员住宿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是否存在陈旧零乱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的现象;三是是否有非法储存、使用和灌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的单位、店铺和个人;四是场所消防水源缺乏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是否有扑救初期火灾的应急方案;五是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六是地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是否与各业主签订《居民防火公约》;七是主要的路、弄、巷是否有杂物堆放、无证设摊而阻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八是有关部门是否对有弱智、精神病患者、年老幼小者等弱势群体落实监护措施及监护人。
(二)闲置厂房整治重点:一是闲置厂房是否未经审核、验收同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二是因建筑耐火等级低,有无设置第二疏散通道;三是所属单位是否擅自用可燃材质分隔厂房,人为加重火灾负荷;四是所属单位或租赁者是否存在私自拉接电气线路,致使建筑内电气线路杂乱、裸露的现象;五是所属单位是否有安全管理措施,建筑内电气、燃气设备密布、混用,是否存在生产、住宿、仓储“三合一”现象;六是外来人员是否掌握灭火、逃生消防基础知识;七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完好等。
(三)废旧物资交投站整治重点:一是具有废品回收功能的建筑内是否设置宿舍;二是废旧物资交投站内的分拣和储存是否分开设置,采用非燃烧体墙分隔;三是废旧物资交投站内设置照明设施或其它电器设备时,电气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四是仓库内的照明灯具是否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配电开关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设于仓库外;五是废旧物资交投站的分拣、储存区域内是否进行切割等明火作业。
三、职责分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及生产情况、职工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规划局负责查处在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租赁场所中擅自扩建、搭建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房地局负责督促租赁双方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