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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的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整治重点

  (一)“农夹居”场所整治重点:一是“农夹居”地区私房出租过程中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人员住宿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是否存在陈旧零乱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的现象;三是是否有非法储存、使用和灌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的单位、店铺和个人;四是场所消防水源缺乏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是否有扑救初期火灾的应急方案;五是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六是地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是否与各业主签订《居民防火公约》;七是主要的路、弄、巷是否有杂物堆放、无证设摊而阻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八是有关部门是否对有弱智、精神病患者、年老幼小者等弱势群体落实监护措施及监护人。

  (二)闲置厂房整治重点:一是闲置厂房是否未经审核、验收同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二是因建筑耐火等级低,有无设置第二疏散通道;三是所属单位是否擅自用可燃材质分隔厂房,人为加重火灾负荷;四是所属单位或租赁者是否存在私自拉接电气线路,致使建筑内电气线路杂乱、裸露的现象;五是所属单位是否有安全管理措施,建筑内电气、燃气设备密布、混用,是否存在生产、住宿、仓储“三合一”现象;六是外来人员是否掌握灭火、逃生消防基础知识;七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完好等。

  (三)废旧物资交投站整治重点:一是具有废品回收功能的建筑内是否设置宿舍;二是废旧物资交投站内的分拣和储存是否分开设置,采用非燃烧体墙分隔;三是废旧物资交投站内设置照明设施或其它电器设备时,电气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四是仓库内的照明灯具是否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配电开关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设于仓库外;五是废旧物资交投站的分拣、储存区域内是否进行切割等明火作业。

  三、职责分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及生产情况、职工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规划局负责查处在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租赁场所中擅自扩建、搭建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房地局负责督促租赁双方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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