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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的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农夹居地区

  (一)违章搭建严重,消防通道水源缺乏。由于城市建设、历史遗留等问题,目前,许多城郊结合部地区的“农夹居”场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一切可利用的空地上违章搭建了许多所谓的“临时”建筑。这部分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严重,致使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难以进入,且消防水源往往在三、四百米以外的地方,极大地影响了消防灭火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燃烧面积大、群死群伤等不良社会后果。

  (二)务工人员集居,电气线路敷设凌乱。“农夹居”地区,往往是私房出租集中的场所,集聚了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这部分人消防安全意识差,房间内照明线路乱接乱拉,超负荷用电现象非常普遍,且房间内可燃物数量多,装饰材料大都具有可燃性等,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概率,极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可燃材料装饰,分隔不符规范要求。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房东往往会把40余平方米的房间分隔成五、六间进行出租,房间内人员密度大,而用来做分隔的墙体大都采用“三夹板”、“纤维板”等可燃、易燃材料,根本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等现象。

  (四)违规违章用气,私灌非法储存普遍。“农夹居”地区往往地处城郊结合部,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大都未安装使用,绝大部分一些出租房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由于空间狭小,液化石油气钢瓶随意丢放、私自灌装、非法储存现象普遍,而且有的周围有可燃物,又缺乏任何分隔措施;有的与床相隔间距不到一米,用火又不规范,不注意安全,极易引起液化气泄漏、起火、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二、闲置厂房

  (一)建筑结构功能复杂。目前,本区闲置厂房由单位和个体承租,许多承租单位和个体为追求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十分忽视。有的单位和个体擅自改变平面布局,增加夹层搭建员工宿舍;有的擅自变更原有结构,设楼中楼、阁中阁;有的擅自改变通道,封堵出口;有的只管收取房租,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配备等。致使大部分闲置厂房存在消防基础设施差、疏散通道少,“三合一”等现象,远远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为火灾和伤人、亡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本区闲置厂房大多建造于五、六十年代,由于先天不足,大都存在内部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水源缺乏等情况。有些单位和个体虽配置部分消防器材,但不是配备不足就是过期失效;有的虽配齐了消防器材,但由于对消防器材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措施,致使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和及时更新,丢失和损坏现象严重;有的虽对内部消防设施进行了整改和改进,但由于资金不足或利益关系等原因,内部消防设施只在局部范围稍微作了改进,根本无法满足整个内部应急系统、喷淋系统、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对初起火灾进行有效地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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