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的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6〕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委员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等六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当前,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制约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和难点。随着徐汇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加强上述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已是重中之重。
近一段时期以来,区域内“农夹居”、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等场所已连续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如:2006年2月10日,田林街道上海强生客车配件厂闲置厂房,用彩钢板搭建临时外来人员宿舍,由于使用电加热器不当引起火灾,烧毁彩钢板临时宿舍240平方米,造成13户受灾,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2006年1月4日,上海鹭鹭食品厂租用龙华飞机制造厂闲置厂房作食品仓库,由于配电箱电路故障而引起火灾,致使仓库内价值三百多万元食品受损,直接经济损失79万余元。
同时发生在“农夹居”地区和废旧物资交投站的火灾也居高不下,如:2003年10月22日,田林街道林家弄内的“农夹居”场所由于使用液化气不当而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2004年5月28日,田林街道周沈巷“农夹居”场所由于违章灌装液化气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2005年12月27日,漕河泾街道陈家宅75号“农夹居”场所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陈家宅71号全部烧毁,73、75号部分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2005年5月13日,龙漕路废旧物资交投站由于工人违章动用明火引起火灾,虽然经济损失不大,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很大。
上述几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农夹居”、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等场所存在相当大的火灾隐患,如不及时消除,势必影响区域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当前“农夹居”、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等场所主要火灾隐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