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的关于2006年区公民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6〕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卫生局制定的《关于2006年徐汇区公民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2006年徐汇区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卫生部2004年提出的“3至5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的总目标,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本市2006年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38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从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和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量19万人份,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量19万人份(含团体自愿无偿献血量)。2006年市下达给本区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量为11,835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不含从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渠道募集自愿无偿献血的人份)。为确保2006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的完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一)按照“献血结构调整,资源比例递增,单位积极创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探索一条适合本区无偿献血发展的思路,以提高本区志愿无偿献血比例。
(二)辖区内实行志愿和计划献血并行的模式,以志愿无偿献血为主,取消献血后长休假、高补贴。
(三)不参加创建志愿无偿献血的单位,计划无偿献血比例按《通知》中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镇)可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组织献血”的规定执行。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的献血安排,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员)参加献血,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