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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儿童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的儿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定期发布信息,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和上海儿童发展的状况。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儿童发展实事奖”,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6.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实施《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评估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运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以及反馈、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徐汇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相应成立监测评估机构。

  (1)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指南,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2)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3)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工作应纳入委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区人大、政协对《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

  4.设立分级指标,提高指标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5.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委员单位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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