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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0)区民政部门对无人抚养的孤儿做好生活救助工作。履行对弃婴、弃儿在医院救治期间的临时监护职责。

  (11)推进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儿童专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

  (12)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联合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摊店、网吧和游戏机房的专项督查,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儿童身心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实事项目

  1.建立公共卫生中心,改善学校卫生和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环境。

  2.成立1-2个青少年活动分中心。

  3.在徐家汇公园开办“徐家汇星期亲子剧场”。

  4.在街道、镇建立“宝宝乐分中心”,开展“科学育儿进社区”活动。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儿童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徐汇区各级政府的职责。

  2.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实施。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3.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儿工委应根据《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的工作日程,把《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要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4.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时、有效实施。

  (1)加强三支队伍的建设: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专兼职骨干队伍建设;各级妇儿工委联络员队伍建设;监测评估队伍建设。街道、镇妇儿工委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干部2名。

  (2)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将《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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