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儿工委应根据《徐汇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的工作日程,把《徐汇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要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4.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儿工委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徐汇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时、有效实施。
(1)加强三支队伍的建设: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专兼职骨干队伍建设;各级妇儿工委联络员队伍建设;监测评估队伍建设。街道、镇妇儿工委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干部2名。
(2)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妇女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将《徐汇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面向二十一世纪妇女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的妇女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定期发布信息,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和徐汇妇女发展的状况。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6.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实施《徐汇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评估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运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徐汇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徐汇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以及反馈、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徐汇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相应成立监测评估机构。
(1)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徐汇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指南;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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