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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6〕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文),充分发挥各级工会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的作用,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作用,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作用,现就本区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改革发展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工会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构建大党建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工作,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实现徐汇“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继续发挥好工会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推进职工素质工程

  支持工会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支持工会提高职工队伍技术技能水平,区劳动保障局要支持并联合区总工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技术比武,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各集团公司要督促下属企事业单位执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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