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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纠风办、政务公开办制定的2006年徐汇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办法和措施

  1、进一步突出工作的重点。在全面推进“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高”的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的同时,重点推进各街道、华泾镇和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院、学校、法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使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

  2、进一步深化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以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和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为重点,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重点公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情况等。公用事业单位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上学、就医等热点、难点问题。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情况;卫生系统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为重点,公开卫生信息等情况。行政执法部门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公开执法身份和权限,告知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利、义务等情况。

  3、积极探索和拓展公开的形式。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继续探索政务公开效果好、成本低的形式,逐步实现从静态的公开转向动态的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转向办事过程的公开。充分发挥网上公开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内容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行网上办事、信息查询、便民问答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服务窗口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与为民办事的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

  4、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预先审核制度,把政府信息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保证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要按照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本系统、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的数据统计工作。

  5、开展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议。按照市监察委等部门《关于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意见》(沪监〔2005〕27号文)要求,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各街道、华泾镇和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体系,对政务公开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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