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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纠风办、政务公开办制定的2006年徐汇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测评内容

  1、“六项基本内容”。(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办事规范);政(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六项基本内容”测评的综合分作为政风行风的总体评价分。

  2、“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抓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成效情况做出评价(对今年新增的绿化局、旅游局、文化执法大队、市政署、水务署5个部门不作此项内容的评价)。

  3、“2006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列出政风行风中常见的若干问题,由测评者根据2005年的实际情况,在测评表上选择打勾。

  4、“2006年存在问题举例”。列举被测评部门和行业2006年存在问题的典型实例。

  (四)测评方法

  今年继续实行“全面测、重点评”,即对所有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进行“全面测”;对其中的绿化、文化执法、民政、供水、市政、水务、邮政等7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对列入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着重评议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区纠风办另行制定。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文)。以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9号发布)为重点,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各街道、华泾镇及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学校、医院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告知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确保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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