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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关于本区200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本区居民区主要负责人由一人担任以及党组织其他成员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必须建立在符合实际情况、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既要加大力度,又不搞“一刀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做好换届选举前期的准备工作。

  1、健全工作机构。各街道、华泾镇和各居委会都要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街道(镇)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带领广大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确保组织落实,把握好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街道、华泾镇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调查研究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按照全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不低于45%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直接选举的比例;要结合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的要求,做好原跨地区居委会成员的分流工作;要稳步推进义务居委会成员工作,保证居委会各项工作有人落实;要按照《意见》要求,提倡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由一人担任。同时,要研究完善选举后的居民区管理模式,对“议行分设”模式加以改进,逐步过渡到“议行合一”的管理模式。

  3、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徐汇报》、徐汇区有线电视中心和上海·徐汇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街道、华泾镇要把组织宣传《居委会组织法》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广泛深入地宣传与居委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利用宣传栏、居务公开栏、墙报栏、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广大居民了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积极地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既要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充分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居委会选举健康有序地进行。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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