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委会成员属地化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市委、市政府明确,换届选举仍实行成员属地化原则。个别地区因特殊原因有难度的,须经居民会议同意,报区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实行属地化,但必须严格控制。
3、居民界定和居民登记
《居委会组织法》第
八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这次换届选举,对本区“人户分离”的选民,仍然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外省市来沪人员,要区别情况,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居住两年以上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有要求,可持原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明登记参选;不提倡外籍人士参选。
4、确保居委会成员精力投入
要确保有三分之二的成员有精力从事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保证居委会工作力量到位。各街道、华泾镇要切实处理好居委会成员热情和精力的关系,循序渐进,要引导居民根据本居民区实际,选举有精力、有能力的人员从事居委会工作。
5、居民区管理模式
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在这次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不提倡“议行分设”模式,全区统一实行“议行合一”的居民区管理模式。
现阶段不实行“议行分设”,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全国人大在
《居委会组织法》立法调研中坚持“议行合一”的原则,明确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次,居委会议事所形成的决议如何变成执行层的具体行动难以保障,居委会和工作站之间的工作范围也难以区分,分设模式容易造成工作脱节,形成新的“扯皮”;再次,居委会光议事、不从事具体事务,可能会失去群众基础,不利于巩固基层基础。
6、居委会书记、主任由一人担任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有条件的尽可能采用“一人担任”;对凡采取“两推一选”方式(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当选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凝聚力强、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具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书记,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居委会主任;积极推进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实行双向交叉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