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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关于本区200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各异、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居民广泛宣传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原则、方法、步骤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三阶段是酝酿协商,推选候选人,组织选举。根据《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须知》规定的条件,进行居民登记;公布候选人条件、名额和推选办法,由有选举权的居民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候选人;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听取居民和本人意见;召开居民会议,协商推选出正式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阶段是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各街道、华泾镇在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收集资料,做好选举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会议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民主自治规章制度。

  根据市民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书记办公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全区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7月底全面完成,各街道、华泾镇可以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安排选举工作各阶段的时间节点。部分居委会遇有动拆迁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暂缓选举。在一个街道(镇)范围内,进度、步骤和方法要力求一致。

  根据市妇联、市民政局联合颁发《关于做好本市居(村)妇代会与居(村)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沪妇〔2006〕27号文)精神,本次居妇代会与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各级妇联组织要参与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居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积极倡导居委会中的女性主任或副主任,作为居妇代会主任的候选人,积极发挥妇联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关于几个重点问题

  1、依法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这次换届选举,全市居委会面上直接选举比例不低于40%,本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不低于45%,同时创建成上海市模范单位的街道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直接选举的力度,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鼓励一些党组织战斗力强、工作基础扎实、民主氛围好的居委会尽可能采取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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