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关于本区200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6〕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区200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本区200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本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已任期届满,将进行第八次换届选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0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20号文)的精神,为做好今年本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实现“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按照区社区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居委会成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通过民主选举,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完善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进一步建设具有徐汇特色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循序渐进的原则。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凡法律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同时,基层民主的推进必须是有序的、渐进的,不能与实际情况相脱节。对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实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发展方向的做法,有条件的要加大力度,条件不成熟的要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