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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大科技投入和加强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拓展科技投融资渠道

  13、积极探索突破投融资瓶颈的有效手段,促进形成财政资金、银行资金、风险资金、企业自有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融资机制,实现科技投入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14、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在信息、招商、资金等环节上形成吸引科技行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工作合力,加快民间风险资金落户徐汇,同时利用区内现有企业平台开展与园区、孵化基地及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试点。根据实际需要,在“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配套专项”中提取5,000万至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各类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区域内企业的科技项目。

  15、进一步深化与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合作,通过畅通沟通渠道、分担资金风险、组建服务网络、实施合理激励等措施,继续做大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规模,同时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商业性的银行和担保机构对本区创新科技投融资机制的支持。

  16、推进本区科技投融资行业环境建设。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体系,对引进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评估、产权交易、创业投资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由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扶持。鼓励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加快完善投融资网络环境,及时发布成果转化信息、金融信贷政策信息、企业投资信息及信用信息等相关内容,对相关成本及为企业开展培训的费用,财政予以支持。完善区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信用产品使用。

  五、加强科技投入管理

  17、成立本区科技投入的评审监督机构,完善资金投入效果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高校和院所的专家共同参与,形成多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意见,列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对考核成绩优良的部门实施奖励。

  18、财政部门要按照《徐汇区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评估奖惩实施办法》(徐财行〔2005〕46号),加强对各类科技项目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根据绩效情况优化资金的使用方向。

  19、相关职能部门要改革科技投入管理方式,引入社会化、专业化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科技投入项目的前期科学评审、中期动态管理和后期绩效评价。

  20、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区配套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完善流程,明确职责,确保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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