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机关系统节能工作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6〕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加强节能工作是上海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机关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15号文)的文件精神,按照第110次区长办公会议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机关系统节能工作的若干要求。
一、主要内容与工作目标
(一)主要内容
本次节能工作主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同时抓好节水节气,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总目标,“十一五”期内,机关用能总量要减少20%。
(三)节能主体
区政府机关大院;大院外的各政府部门、各街道、华泾镇;政府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机管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的节能工作;大院外各部门、各街道、华泾镇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区机关大口负责落实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节能工作,并加强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日-10日)。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明确节能目标和内容,传播节能的知识和技巧,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二)制定方案阶段(11月10日-20日)。各单位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措施,形成书面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给区机管局。
(三)操作实施阶段(11月20日起)。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节能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总结出好的经验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