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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本区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民防办、区国资委、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普查整治工作小组;下设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区的普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华泾镇、各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由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的普查整治工作小组,并设办公室。普查整治工作小组及所属办公室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请于11月15日前报区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4084009*175,传真:64086204,联系人:张利华)。

  三、普查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

  普查整治工作的范围为本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城乡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和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文)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普查整治工作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布置和业务培训阶段(即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区政府召开会议,对全区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道、华泾镇、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于11月25日前报送区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徐汇报、有线台等新闻媒体要制订专门的宣传报导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和法律责任,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区消防支队要组织对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华泾镇、社区等单位参与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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