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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6〕33号)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

  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本区消防工作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先后开展了以公众聚集场所、闲置厂房、地下空间等为重点的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确保了本区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文)精神,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根据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消防工作实际,现就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普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普查火灾隐患,切实摸清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订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本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促进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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