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2.进一步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试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区编办、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1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区编办、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1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15.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区卫生局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6.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家庭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稳定、连续、方便、主动的健康管理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长服务时间。(区卫生局负责)
17.区医院推行双休日门诊,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区卫生局负责)
18.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转诊预约工作,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区卫生局负责)
(四)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9.继续推进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疾病综合防控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局负责)
20.协助整合优化120、999急救资源,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指挥调度,建立院前急救与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系统间的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地区院前急救体系,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区编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负责)
21.建立精防经费增长机制,加快推进区精神专科医院项目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
22.积极开展各类公共卫生服务。(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3.继续实施《顺义区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区卫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4.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公立医院分级管理,合理配置医疗、康复、护理等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效率。(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25.落实本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促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利用市级医院向郊区转移政策,加强优质资源引进。(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局负责)
26.协助完善大医院对口支援与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推进区医院与对口的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安排区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区卫生局负责)
27.完善区属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优化诊疗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加强区属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
28.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
29.加强对区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对开“大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区卫生局、区监察局负责)
30.落实医药价格改革相关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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